台灣人壽 長期看護
ID號:1 發佈日期: 2008-06-26 截止日期: 不限 地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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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以保額200萬,投保20年為例。
2. 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其符合﹝長期看護狀態﹞,且於免責期﹝90日﹞後仍生存者,
給付長期看護療養金40萬元,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。
3.於免責期後﹝90日﹞,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仍持續符合﹝長期看護狀態﹞者,
每半年給付一次長期看護保險金24萬=4萬/月
4.長期看護狀態:
一、無法自己在床邊附近步行的狀態;經常處於臥床狀態,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,
需要他人扶助,無法自行進行下列五項生活中任二項者→
甲.無法自己攝取食物。
乙.無法自己穿脫衣服。
丙.無法自己沐浴。
丁.無法自己排便始末。
戊.無法自行排尿始末。
二、經診斷確定為器質性失智,在議事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的障礙,
且無法獨立生活須仰賴他人長期看護照顧者。
5.給付身故金200萬後,契約效力終止。
6.經醫院診斷確定為全殘,給付全殘200萬,契約效力終止;
但發生全殘且同時符合長期看護狀態時,於免責期﹝90日﹞後仍得申請﹝長期看護療養金﹞40萬,
並可申領﹝長期看護保險金﹞4萬/月至被保險人身故、長期狀態消滅或是屆滿96歲的保單週年日為止。
7.被保險人年齡屆滿96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,給付祝壽保險金200萬,契約效力終止。
8.豁免保費:【夫妻互保,1人有難,2人免費】
9.【理賠無上限】
10.免費贈送【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】:被保險人76〈含〉歲起,因疾病或傷害住院時,
按保險金額200萬的0.25%乘以實際住院日數,扣除處理費用﹝給付金額乘以5%,最高以1000元為
限﹞後給付。
11.免費贈送【新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】:
因意外傷害致成重大燒燙傷且自事故15日仍生存時,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5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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